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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因运输途中货物起火引发的运输合同纠纷,要求白某赔偿货物损失43670元

更新时间:2026-04-07点击次数:85 来源:文成讨债公司 官网:https://wcx.hflmwl.com/

文成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因运输途中货物起火引发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和解,一场持续许久的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案件详情


2024年3月28日,经营石板材生意的郝某通过某物流运输平台下单,将10吨石板材运往洛阳,货车车主白某接单后,双方约定运费550元。当日,白某装货后启程,车辆行驶至连霍高速郑州金水区路段时,车厢内货物突然起火。消防队赶赴现场扑灭大火,部分货物被烧毁,货车也严重受损。


事故发生后,郝某认为货物交付运输后风险应由承运人承担,要求白某赔偿。白某则认为火灾由郝某的货物引发,自己车辆损失更大,应由郝某赔偿。双方协商无果,矛盾不断升级。去年3月,郝某向禹州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白某赔偿货物损失43670元。白某随即提起反诉,要求郝某赔偿车辆维修费、施救费等共计50619元,并申请对剩余石板材残值进行鉴定。


花石法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鉴定郝某货物残值仅200元,但白某以郝某私自处理货物为由对鉴定结果不予认可。双方各执一词,均提交了部分火灾证据。起火原因、责任划分等关键问题成为案件审理的核心难点。


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前往消防救援大队调取了火灾档案。根据火灾事故认定书,起火部位为货车车厢石材后部空隙的石材黏合剂存放处,起火原因排除雷击、遗留火种、车辆机械及电气故障,不排除外来火源引发火灾。


进一步调查发现,郝女士在装货时附赠给客户的三箱石材黏合剂被一同装上货车,且该黏合剂无商品标签。为确定黏合剂是否为易燃易爆品,承办法官又实地走访禹州市某石板材生产厂家,了解到该黏合剂具有可燃性。


为让双方直观了解事实,第二次庭审中,法官组织现场实验,确认了石材黏合剂极易燃烧的特性。庭审结束后,法官从责任划分、诉讼成本等方面再次耐心释法。郝某也意识到自己未告知承运人装载黏合剂的疏忽。


随后,法官又与白某进行沟通,白某对法庭抽丝剥茧查明事实及责任划分表示了认可,同意撤回反诉。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各自承担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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